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非美国公司在美国,会面临哪些税务合规要求?对应的知识点,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,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。
如果陷入税务争议,非美那么解决税务争议的国公国成本,可能会远大于合规成本。司美税务出于公司运营方面和税收方面的面临考虑,有些卖家可能并不会考虑用美国公司运营美国业务。合规
但这并不意味着非美国公司,非美就可以「视IRS如草芥」。国公国

对于非美国公司的司美税务外国公司,IRS有时看得更重。面临

01 IRS的合规合规要求:国际税方面

对于出海的卖家而言,了解国际税法和跨境税收的非美复杂性非常重要。
跨境税收,国公国指的司美税务是企业在多个国家开展业务活动时,所产生的面临纳税义务。
这些纳税义务,合规涵盖了所得税、销售税以及涉及跨国交易的税款。
其核心挑战在于,各国税法不仅差异巨大,且会根据形势不同而频繁调整。
由于监管上存在难度,IRS在涉及国际税和跨境税收方面,都异常地谨慎。
而管理跨境税收的首要步骤之一,是了解国家之间存在的避免双重征税协议DTA网络(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s)。
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,旨在防止同一收入被两个或以上国家重复征税的条约,这些协定通常会明确规定特定类型收入的征税权归属国。
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,很多出海卖家比较常用的方法,就是转让定价。
转让定价是跨境税收中核心挑战之一,指的是关联公司间对商品、服务或资产(包括知识产权)交易定价的安排。
IRS对转让定价的审查非常严格,众多世界500强企业也曾在转让定价上「折戟沉沙」,被IRS开出天价罚单。
想要避免转让定价带来的巨额罚款,公司必须严格遵循「独立交易原则」,即定价需与独立第三方之间的交易一致。
02 IRS的合规要求:美国税方面
IRS对于非美国公司的税务审查的力度,丝毫不亚于对转让定价的重视程度。
使用非美国公司在美国运营业务时,卖家需要根据非美国公司的公司类型,履行相应的税务申报义务。
不同的公司类型,对应着不同的申报义务——
分公司和合伙企业的申报义务会不同;
而合伙企业和股份有限公司(即美国公司法下的C公司)在税务申报时,使用的税表也会不一样;
有限责任公司(即美国公司法下的LLC公司)默认按穿透实体征税,如果想选择作为C公司征税的话,还需要向IRS提交8832表格。
此外,即使非美国公司没有实际盈利,公司也很可能需要在每年的4月15日之前,提交5472表,披露关联方交易。
与此同时,所有在美国经营业务的外国公司,都需要提交美国企业所得税申报表,例如1120-F表。
若外国公司在美国还设有分支机构、雇员或其他代理,则大概率会被IRS视为「从事美国贸易或业务」(US trade or business,USTOB)。
被认定为USTOB的分支机构,不仅要面临联邦税和州税的义务,还可能会面临分支利润税——
针对分支机构汇出境外的税后利润,IRS要求额外征收30%的税,除非税收协定中另有规定更优惠的税率。
